绥化商标注册企业要如何避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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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商标注册企业要如何避免误区?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6 08:53:21

绥化商标注册建议直接委托正规商标代理公司,不仅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关于过程中的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商标代理公司也都是有比较专业解决办法,能够及时解决,让你的商标注册顺利通过!

根据商标变更申请内容的不同,商标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

(1)商标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变更后,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继承其商标权。否则,注册人在行使职权时,就不能有效证明商标是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也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但这种变更于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的变更,与商标权的内容无关。这种变化发生在商标属于同一注册人的情况下,不存在商标权的转让。因此,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商标权是连续的。

(2)商标代理人变更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后,商标局将连续三年通知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驳回商标或者申请、注册异议、争议和注销申请。变更代理人的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申请人的代理人的变更。异议抗辩变更和辩护代理人审查,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变更和删除删除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删除的货物/服务的申请来删除指定的货物或服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撤销内容,但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撤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也可以通过撤销程序办理商品或服务的删除;对于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来处理商品或服务的删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用部分撤销申请和部分撤回申请来代替商品或服务的删除申请。

(4)商标申请或注册更正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时应当填写《商标申请登记事项申请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图纸的变更、商品或者服务的增减以及权利人的变更,一般限于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印刷错误。

近来有不少创业者询问,商标注不注册前后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谈谈。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理论上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收益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受让人办理具体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关于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相关问题

问:“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问:“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答: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问:“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问:“代理机构名称”填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问:“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答:“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问:“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答:《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问:“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问: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答: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问:对商标图样的要求是什么?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现在,许多初创企业和个人都非常重视商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很强。但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一些个人和企业对注册商标的理解仍然很模糊,导致进入许多误区。商标注册的具体误解是什么?如果你不清楚,很可能会有严重的后果。下面,就由我司来给您讲讲商标注册企业要如何避免误区?

一、商标注册误区误区1、注册在先相关明确规定,部分原材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然而,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许多企业在启动时随机使用文字和图形来形成或模仿他人使用的商标。后来的结果是可以想象的。他们要么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要么受到投诉的侵害,陷入被动,有时付出更大的代价。

误区2、未经授权转让商标在大多数情况下,成功的商标许可可以实现双赢,但失败的许可只会导致整体损失。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有效实施范围,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误区3、随意修改商标内容未经许可,擅自主张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颜色、图形组合,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商标法禁止未经许可转让商标。这些行为将使您的商标注册、保护工作减少或丢失,这对品牌建设和传播非常有害,完全失去注册商标背后的含义,甚至导致严重的商标侵权。

误区4、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商标如果公司是由多个股东设立和经营的,代表法人注册商标存在很大的隐患。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的商誉和价值取决于商标,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如果法定代表人单独飞行,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并要求高额的使用费,不会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将其转让给企业名称,也可以许可公司使用,没有最终结果。

二、企业如何避免?1、提高产品质量,使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达到口碑传播的效果。

2、加强商标战略宣传,积极打造著名、知名、驰名商标。根据企业品牌形象,突出产品特点,选择新的广告语言,让公众能够了解和记住你的品牌。

3、加强商标战略意识,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设计、管理和规划,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企业商标安全,消除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或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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