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商标注册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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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商标注册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1 08:29:15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绥化商标注册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商标注册中存在一个盲查期,业内人都了解过商标查询对于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但商标查询并不是肯定准确的,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商标存在一个盲查期,很多人可能对于商标盲查期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公司就针对商标注册的盲查期进行介绍。

目前,商标盲查期为4到6个月。商标的盲查期由于繁查询,查询杂的特点这也增加了商标的驳回率,一部分商标在盲查期就被驳回了,这样的的话代理公司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商标盲查期是在申请递交之后,商标局会针对此商标进行一个初期的形式审查,若基本商标组成要素确定之后,会下发一份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并且确定了查询组成要素、商品大类对应无误以后,录入商标数据库,这时候我我们就可以到商标局的官网上查询到这个商标了。

商标受理后到录入数据库的时间大约6个月的时间,具体时间有差异。至此,这将近半年的时间里已经申请未公布的商标,是无法查询到的,我们在商标局网上查询近似的时候,其实比对的是半年来以前公布的商标。至此,即使现在查询到的商标没有之前近似的,也不能保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在申请中还没有录入的。所以说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环节中最最重要的一步。由于每天商标局要接收全国各地上百件的商标申请,这些数据在录入数据库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也会出现申请提交了,在数据库中查不出的现象。

盲查期一般为半年左右,现在商标审查已经加速了,大约三个月的时间,也就是业界称之为黑暗期。至此,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任何一个代理公司包括商标局也不能保证一个商标可以100%的成功注册。商标注册盲查期的时间是多久?我们公司提醒:如果想要降低黑暗期的风险就要避开一些简单无意义,热门事件的词汇,商标注册有风险,前期一定要仔细查询,分析、排除风险,为注册通过做好扎实的第一步。

版权登记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创作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和录像作品等。版权又叫做著作权,根据创作者自愿原则,可以对自己创作的作品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中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如下: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权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商标相抵触。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规定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必须依法注册,方可使用的强制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目前,我国只有强制性注册商标:人类药品(西药、注射剂、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包装烟草)。见:1988年1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使用注册商标货物的通知。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必须批准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的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的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注册被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先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指使用人在申请(注册)不能首先确认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对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这里所谓的优先使用原则,往往在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的冲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参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冲突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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