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化商标注册查询交叉近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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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化商标注册查询交叉近似的内容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7 08:53:00

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如果我们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么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就相对危险。《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为了控制绥化商标注册的风险,或者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前期工作称为商标查询。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单一类别查询。例如,如果你想拥有一个茶或饮料行业的商标,你需要在啤酒饮料的第三十二类近似查询,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你可能不知道有一个“严重”的交叉类别近似的问题。

要知道,仅仅注册饮料行业第32类啤酒饮料的品牌是不够的,比如第30类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第32类啤酒饮料相似,所以这两个不同类别的产品是相似的。因此,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不仅要考虑32类啤酒饮料的商标是否相似,还要考虑30类3002种“茶饮料”在不同类别之间是否相似;出现这种情况时,申请人有必要分别进行两类商标查询。然而,由于这种跨范畴近似的特殊性,看似无关的两类很可能导致相似性。

建议申请人参考具有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以避免因商标分类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很多时候,你可以看到你的商标是否可以在专业人士的眼中注册。例如,您想将“中国”注册为商标。其实,有人做过,但结果可想而知!商标申请被拒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意义,以及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一、第十条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不良道德行为及其影响、有关县级师的地名等。

二、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

三、第十二条关于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知识产权代理说尽管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还有待改进,知识产权服务也以代理、确权为主,离整个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都还很远,但有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四大推动力,相信咱们的未来可期,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现已开始具有上述四大推动力,可谓出路光亮,但道路仍然曲折,现试剖析原因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的实质能够用四个关键词来表述:非标准化、专业化、相对小众、低频, 非标准化意味着无法用机器替代人,专业化意味着对人的要求还很高,相对小众意味着无法像其它产品一样制作“爆款”,低频意味着营销本钱很难降低,这四个特征加起来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很难在短时间内大规划地快速地仿制和推广。 

二、知识产权服务在中国商场出现以下三个特征:(1)商场地域广、地域性强;(2)潜在客户集体巨大;(3)潜在客户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 这三个特征注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者们的任重道远。 

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有两大本钱:营销和出产,上述提到的中国商场的三个特征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的营销本钱很高,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营销本钱,包括商场推广的本钱和人员销售的本钱,服务组织的出产本钱主要是专业人员的本钱和管理体系的本钱,在不能有效降低营销和出产两大本钱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将很难得到快速开展。

归纳上述剖析,能够总结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

(1)现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并没有幻想中那么大; 

(2)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很分散; 

(3)能真正把商场与专业结合起来的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少之又少; 

(4)以外内事务为主的组织利润好但没国内商场根基,有特征的小型组织过得比较润泽,无特征的中型组织过得比较艰难,以商场为主的大型组织利润较低甚至不盈余,数据、运营、评估等服务组织的经营规划都很小; 

(5)知识产权代理说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化非常难,很多组织都在摸索过程中,未来都有机会; 

(6)当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无论从商场规划、国家税收仍是大众重视度来看,在整个国家经济中都还归于一个边缘职业、小众职业。

一、绥化商标注册申请的定义: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包括商标注册的定义,这在广义和狭义上是不同的: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认证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别标志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广义申请:除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等商标注册事项。

二、商标注册主体资格要求:在我国,对商标注册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限于《商标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取得商标专用权依法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的文件中,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境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商标按级别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按产品可以分为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下面详解一下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绥化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具体地说,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三)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如果我们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企业规模大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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