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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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规则是怎样的?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0 08:59:36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绥化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每个人都在讨论一个话题,在注册公司之后,绥化商标注册很重要吗?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每年的申请数量已大大提高。 中国已连续几年在世界范围内申请商标。首先。由此可见,公司非常重视商标申请。您为什么要申请自己的商标?那么商标的特殊性是什么?今天,小编从多个方面阐述个人观点。   

一,品牌推广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随着时间的流逝,货架上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品牌。很多人去买一些知名品牌。这些品牌是他们申请商标并且已经出售了知名商标。还是著名的商标,这就是商标的重要性。

二,商标在保护商品或服务质量中的作用

商标还可以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质量良好,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区分商品的主要工具,因此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将主要巩固在商标上,从而形成对商标的信任感。随着商标的使用扩展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信任将逐渐扩展到新产品。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具有质量保证的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商标的良好声誉而不被破坏,它还倾向于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并且商标还客观地在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方面发挥作用。

三,商标注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和广告上竞争

专业人士经常说:“商标是商业战的武器,也是开放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数量和驰名商标的数量来体现。因为商标代表着声誉和质量,所以声誉和质量与市场份额有关;市场竞争能力越强,经济效益就越高。因此,商标是商业战的武器。商品必须打开市场并为消费者所接受。除了确保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以商标为重点的广告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便消费者能够最快地识别商品。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是市场开发的先驱。因此,在商标促销环节中,也是对企业商标普及度的考验,为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做好促销工作,但广告必须基于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小系列文章简要介绍了商标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您尚未注册商标,则应迅速采取行动,为您的业务发展提供动力。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其中绥化商标注册就是做常见的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广大朋友,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商标查询噢,避免被驳回,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署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准备好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后就可以提交申请接下来会进去商标形式审查(12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就会进入到商标实质审核(34个月)流程,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

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商标对于企业有什么作用,其实不用我说大家也应该知道;如果一个企业使用的是未进行绥化商标注册的商标,也不要认为就没有什么事了,因为事情要比你想的复杂。下面小编就简单说说使用未注册商标会带来哪些影响。 

1.商标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若不注册,最致命的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说直白点,就是你能用这个商标,别人也能用!

2.他人抢注非注册商标 

使用的商标不注册,很容易在品牌成长中途被他人抢注,商标专有权的优先顺序,是以注册先后为准,并非谁商标做得早,当别人发现未注册的某商标值钱,抢先注册,那就容易引发一些列问题。 

而且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商标侵权 

越来越多自我品牌保护意识强的企业都会选择去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库中数目非常之多。如果你现在正使用未注册商标,其实已经和他人注册下的商标相似或相同,而你以为平安无事,但实际上你已经侵权了。对于侵权商标专用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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