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个人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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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个人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0 08:55:00

相信大家都有遇到过,我们该怎么办呢?很多人会放弃后续处理措施,认为专利驳回了,就没救了。其实我们还是能采用一些方式,从中获得驳回专利的价值的,专利申请代理顾问认为,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从驳回专利中获得更多价值!

1、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驳回决定上面,都写着可以进行专利复审的提示。这是专利申请在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的救济机会。对于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还能挽救的专利,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一些人往往觉得自己的产品或者创意很不错,结果被专利局下发了审查意见、经过答复后,被驳回了。其原因,往往多方面的,如果在技术层面,确实符合三性要求,小编是建议复审的;但如果,确实有些勉强,或者是自我感觉良好,但被当头一棒,确实驳回理由充分,点到了当初没有考虑周全的地方,在做复审,就没有大多意义了。

2、分析驳回原因重新整改每一个专利申请,每一份专利申请,都离不开创造者辛苦的劳动,特别是,离不开发明人的辛苦付出,特别是有实际产品和创意的专利,其付出往往较多。抛开垃圾专利申请不说,对于具有实际价值的专利申请,其背后往往包含着发明人、申请人以及代理人的诸多心血,一旦专利被驳回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随着审查机制的完善,一些专利驳回,其背后也是有不断提升的审查要求和标准,特别是,随着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加,难免出现一些当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因此,不妨通过驳回决定看看,是否在哪里还没有考虑齐全。比如,如果是缺乏新颖性,被下了对比文件,不妨多看看对比文件,找找自己专利与对方差异性,并用于产品或者设计上的改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自己的申请没有公开,而即使驳回了,通过对比文件的对比,是有办法改进进行现有产品规避的。所以驳回决定不是驳回完事,而是能针对性学习的样本或者范例,对改进产品设计或者提高专利撰写水平都大有帮助。

工商注册需要的流程和资料,想必有过经验的人都了解了。那么财务如果变更了,要怎么办理呢?这点事情难不倒公司注册平台。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注册小编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四大保护因素,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众所周知,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据统计,世界知名品牌占全球商标总量的比重仅为3%,但却占据了全球将近半数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额,且作为一种高度稀缺资源,正被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垄断。借鉴这些企业的发展策略,我们中国的企业也应当以前瞻性的眼光来进行自身品牌的全球战略布局,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助力。

以下四要素的分析将为您展示海外商标保护的基本策略。巧设品牌,入乡随俗作为传诵呼叫的品牌名称,怎样的商标定位可以在设定之初就能考虑周全而为之后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助力呢?商标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准注册,需要考虑的因素都有哪些呢?一般商标可分为三类,即文字、图形、文字及图组合商标。

这三类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能获准保护。海外注册时,商标的独创性很重要,作为意图进军国际市场的品牌,英文(或中文拼音)商标则是首先,原因是英文在大多数国家识别性和传诵性都较强,既易于获得注册,也易于使用。

从多年代理经验来看,6-9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臆造词为佳。换句话说,就是无中生有创设出来的词,目前最易获取注册且便于推广。例如:企业可取企业字号的拼音谐音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设计提起注册,这样商标和商号既能呼应,也能更好地打响企业品牌。当然,商标组成要素与商标显著性息息相关,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应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防控和应对准备。大多数国家在商标禁注条款的规定上与中国差别不大,因此在选定商标时可基本参考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规避缺乏显著性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然而由于当地特殊风俗习惯和审查员主观判定等不可控因素,如泰国认为由四个以下纯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这些也需要企业纳入考虑范围。为尽可能降低风险,需要国外律师根据当地商标审查标准和从业经验对于商标显著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核,以供企业进一步参考决策。市场未入,商标先行国际商标注册都是采用“市场未入,商标先行”之策略,以确保企业在目标市场“有标可用”,安全稳妥地推广企业品牌。

对于已有出口计划的海外市场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对于已有商品或服务出口的海外市场,更应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以使商标的使用享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国、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投资地或潜在的投资地、贸易中心所在地等都是企业考虑布局的首选地。在以上地区启动商标注册,既可确保享有当地商标权,防止商标被抢注,也可防止品牌“裸奔”在当地及其他地区带来不可估量的法律风险。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逐渐融入全球经济,抢注中国商标在境内外都已进入高峰期,恶意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外国大公司和海外代理商在多个国家大肆抢注中国知名商标,恶意打压中国企业,通过商标抢注制造新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或将其作为商业手段,延缓中国品牌抢占其市场份额的步伐;更有甚者,借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从商业成本因素考虑,一旦企业后期出现商标侵权,花费要远高于前期商标注册申请成本,轻则翻倍,重则“未完待续”。因而,企业可以依据发展计划,从注册商标(主品牌和子品牌)、注册类别(主营类别和关联类别)、注册区域(重点市场和未来市场)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或请华进的牛人们为您量身定做具有前瞻性的商标注册方案并加以实施,不仅可为企业树立和提升品牌形象奠定基础,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品牌成熟期的维权成本。商标监控,眼耳并用“身未动,心已远”,这应该是每个重视品牌企业应有的态度。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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