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企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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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企业注册专利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23:40

大部分绥化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权的取得须经过商标局注册,并颁发绥化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权才享有商标权,未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除非是经过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否则不予保护,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2、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3、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8、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关于绥化商标注册我们是很高兴的事,但凡事都是同时存在利弊的,如果没有好的方法,那么好的方式一般都是弊大于利,所以在注册上也存在着一些被驳回的因素,可是你想过被驳回没有呢?下面商标注册就说说致使被驳回的四个因素。

一、与现已注册商标呈现近似。这是由于没有做好商标近似查询作业,假如由的商标署理组织来操作,这种状况会防止。现在,大多数商标是经过署理组织进行请求的,因而,在寻觅署理组织过程中,不仅仅是对比价值,更应该重视服务质量,商标请求一旦遭驳回,就会浪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虽然署理组织不是全能的,可是知识产权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丰厚的经历,将能为商标注册保驾护航。

二、商标违背禁用条款。相关规定有没有明显特性、过度地夸大宣扬、带来不良影响等因素,还有一些人名、国家禁用的图案文字等。

三、商标选用通用称号、描绘性词语。行业界通用的称号或专有名词,以及只是描绘了商品特征的词语不能注册商标,如苹果美观等。

四、盲查期致使请求驳回。商标统一在检查,国家商标总局不可能在当天将所有的商标录入体系内,且查询的数据都是三个月曾经的,假设请求人要查询商标,在一周前有人请求,那这个危险是无法防止的的,这个结果是查不到的。这种被驳回因素,职责不在任何一方,请求人应当及时和署理组织交流,采纳弥补措施。如果没有商标的请求经历,我们主张应该找专业的注册,尽量防止因而署理的时刻本钱,形成资源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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