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17732605906

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望奎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望奎企业注册商标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2 08:47:20

商标侵权诉讼的程序性抗辩理由有哪些呢?

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原告是否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提出抗辩理由。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主要是绥化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是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均可以作为原告告提起侵权诉讼的人有:

1、商标注册人(若是共同商标,其代表人和共有人应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商标受让人,在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驰名商标持有人。

4、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5、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分为:

(1)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对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3)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书面明确授权后,可以就许可使用期限和地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对案件受理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提出的抗辩理由。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管辖级别: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应当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是按照案件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

2、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案件,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诉讼的管辖地域包括:

1、被告住所地法院。

2、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具体包括:①侵权商品生产地;②侵权商品销售地;③侵权商品展览、展销地;④侵权商品广告发布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指大量或经常性储存、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

4、查封扣押地,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三、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就该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绥化商标注册对于各大商家来说,是很重要也很重视的事,一个亮眼的商标无疑是商家的代名词,也是商家作为广告推广的识别手段。商标注册机构除了国家工商局注册机构,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那么商家要注册商标是找商标代理机构好呢还是走工商局行政机构注册流程好呢?对于现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很多都践行一条龙服务,就是从接手商标注册代理开始,就全程完成商标服务,包括商标的设计,咨询,法律顾问,注册,直到商标正式使用。整个过程全部包揽,让商家不用费一点心。找这样的商标注册机构确实为商家们省去了不少心,对于不懂得商标注册的设计以及流程倒是可以考虑找代理注册一条龙服务的代理商标注册机构。

对于有的商家来说,一个商标对于商家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希望自己能够亲手设计,这也是对自己的事业赋予责任和期望。有这种想法的商家可以亲自去国家公司局进行商标注册,毕竟工商局的商标注册机构比那些代理机构值得信任得多。如果对自己的商标有一定的设计理念,对于商标注册流程与相关资料并非一无所知,自己也有足够的时间,不急于使用商标,那还是建议去工商局进行注册商标,没有必要找代理机构,毕竟注册商标也不便宜,这样还可以节省费用。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绥化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是著名商标的确定组织。当前,国际上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措施,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末注册的商标按运用原则予以法律维护;

(2)赋予末注册的著名商标在必定期限内,享有注册的“专属请求权”;

(3)赋予著名商标权人享有格外期限的排他权;

(4)赋予著名商标人享有不受运用约束的排他权;

(5)放宽对末注册的著名商标设计上显著性条件的需求;

(6)赋予注册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远远超出通常注册商标的维护规模;

(7)将注册的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扩大到企业名称上;

(8)以注册防护商标的方法扩大著名商标的维护规模;

(9)对著名商标实施其他特别维护措施。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力商标权人具有以下权力:

1、占有权:商标权人依照渤法定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请求绥化商标注册并获核准后,就完成了对这个商标的真实占有。也就是说,其它人就不能在一样范畴再请求一样或相似的商标。

2、运用权:权力人能够在核定的产品上运用其占有的商标。这种运用具有排他性,即末经权力人的答应,别人不得在一样、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与该注册商标一样、近似的商标。

3、收益权:商标权人能够答应别人行使商标,收取必定的答应运用费,获得必定的收益。

4、处分权:权力人能够依照自个的毅力对自个具有的商标作出处置和组织,包含转让、赠予、抛弃。


 

版权所有: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