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商标注册证明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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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商标注册证明有什么作用?

作者:绥化耀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3 14:56:35

绥化商标注册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之一。注册人还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上发布的注册公告以及商标注册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是不发注册证的,因此需要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人,一直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这种方式来证明权利。

此外,企业在上市、转让等情况下,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拥有的商标注册信息,有的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文件,此时商标注册证明即可发挥作用。据了解,商标注册证明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收文、书审、扫描、录入、财务对款、审查、签文、打印等,而且常常与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流程交叉,因此办理起来确实比较复杂。商标局本着为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宗旨,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根据《公告》,自4月22日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改为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而且,费用方面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再收费。但是如果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的,则仍按《商标法》规定办理,时间为1个月内。

有许多公司由于生活中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有些公司仍然没有面对营业执照吊销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经意经营。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一些无法估计的后果。如果被工商部门查处,将视情况予以处罚。代理财税为您详细介绍。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局强制终止公司经营权的行为。撤销前撤销,公司仍存在,但不允许开展业务,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诉讼活动,并对苏提起诉讼。直到你退出。被吊销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为无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禁止措施。

法律依据:《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

四、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让我们看看吊销营业执照继续经营的后果。

六、有关工商部门之一违反《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七、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无证经营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吊销营业执照后,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编辑提醒您,吊销营业执照后,将按正常程序予以注销,您不得擅自继续经营,因为很容易查到,所以一定要记住。

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本章请大家与注册公司一起来探讨一下公司有哪些情况会减少注册资本,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解惑,我们直接步入正题,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1、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的亏损累积,就算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资本过剩,即公司是正常生产经营或者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去办理减少注册的资本以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待股东会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也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价格将其收购股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7、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权。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的,应当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商标。

10、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11、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案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

12、不得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字体、图形或者组合;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3、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局审查签发商标转让证书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1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1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撤销。

16、注册商标可以估价和质押。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还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商标局应当予以公告。

1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使用商标许可证。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质量,并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18、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商标就可以存在。注册人应以标准化和连续的方式使用它,以使其价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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